全国统一服务热线:+86-20-26093396 中文English
新闻中心

Asia Pacific Shipping Group

亚帆供应链

咨询热线

GUANGZHOU  TEL:+86 20-26093396
SHENZHEN   TEL:+86 755-33155541
HONGKONG   TEL:+852 2352 5133
USA        TEL:+516-887-8188
CANADA     TEL:+604 637 057
MEXICO     TEL:+52 (55) 5663 4777
SYDNEY     TEL:+0061  3 83660700
XIAMEN     TEL:+86 592-2969300
QINGDAO    TEL:+86 532-6698179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海运提单丢失,该怎么办
点击率:1503  更新时间:2015-07-08


提单丢失的情况在货运中偶有出现,本人网上收集整理了提单丢失后的处理方法,供大家借鉴,参考,本文不作为法律参考的依据


大致方法:在运费付清的前提下,当客户通知我们提单丢失时,首先我们要求客户提供一份保函,丢失提单后客户要自己去登报挂失,我们凭登报挂失和保函给客户做电放。


一般情况下电放是要客户交押金的。但我们的客户不在出电放单时交,先给客户电放,以免货到港后,客户没提货而产生损失。然后压核销单,如果客户提货后不交押金就不给他退单。押金在提货满二年后退还给客户。


当然这也只是一个参考性的方法,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每一个客户都按照这个规定来,需要视客户诚信度而定,诚信度高的客户会适合放宽,反之则更严格一点。


这个案例同时也提醒货主朋友们,在寄提单时选择优质的快递公司非常重要,不要跟不确定的小公司交易,以尽量避免出现类似麻烦。


处理步骤:发货人因遗失提单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请重新补签提单,货运公司操作人员应向主管提交客户委托书及报关文件的复印件,并与目的港代理联络,核对货物的真实情况。货物已在目的港电放/被提取的,不得补签提单。经审核确属不慎遗失提单且货物尚未提取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SHIPPER须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原提单作废,见附一。


 2.SHIPPER须向货运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正本保函,见附二。


 3.如遗失的提单收货人栏是 “ TO ORDER OF BANK”,除办理1、2项手续,SHIPPER另须向货运公司提供提单上指定银行出具的保函。


 4.如遗失的是STRAIGHT B/L(记名提单)或提单收货人栏为“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的,除办理1、2项手续, SHIPPER另须向货运公司提供提单货物报关价值1.1倍的现金或银行保函作为担保。


 5.补签的提单应在品名一栏中注明:THIS B/L #00000000 IS A REISSUED B/L, THE ORIGINAL B/L HAS BEEN VOID


 6.当货物提取后,现金/银行保函须在收回整套原始正本提单后才可归还。发货人/收货人未能交还原始提单的,现金/银行保函应至少留存一年。


 7.发货人遗失提单提出需要电放操作的,按上述1-6项手续办理,提供保函格式见附三,四。要求电放同时不得再要求补签提单。


附一

提单作废声明

兹有(公司全称)公司遗失****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正本航运提单一式三份。

船名/航次:

集装箱号:

提单号:

签发日期:

特此声明作废。

.......

公司全称:

声明日期:

致:****货运公司


附二

保 函

船名航次:

提单号码:

装运港;

目的港:

货物明细:

发货人:

收货人:

通知方:

兹有声明我司不慎遗失上述全套正本提单,该提单已作废。我司在此向贵司申请补签正本提单一套,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责任均由我司承担。如重又找到遗失的原始提单,我司保证将该原始提单交回贵司。

――――――――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三

致:****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保 函

船名航次:

提单号码:

装运港:

目的港:

货物明细:

发货人:

收货人:

通知方:

兹有声明我司不慎遗失上述全套正本提单,该提单已作废。我司在此申请贵司向收货人――――电放该票货物,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责任均由我司承担。如重又找到遗失的原始提单,我司保证将该原始提单交回贵司。


附四

致:****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保函

船名航次:

提单号码:

装运港:

目的港:

货物明细:

发货人:

收货人:

通知方:

兹有我司客户不慎遗失上述全套正本提单,向贵司申请电放该票货物。我司在此保证客户的保函内容真实无讹,并愿对客户的保函承担连带责任。请贵司根据我司客户要求予以电放。

更多行业资讯,请关注亚帆微信公众号:aps-line

或登录亚帆国际物流网站:www.aps-freight.com


亚帆国际物流

  • Gary Call me!
  • Gary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Tina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Karen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电话:+86-20-26093396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服务介绍 | 合作伙伴 | 在线查询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亚帆供应链 Copyright 2001-2030 All Rights Reserved

APS亚帆供应链法律顾问 广东道邦律师事务所 向律师 备案号:粤ICP备91440104331428503M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