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等32个国家宣布年底取消中国贸易“普惠制”待遇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
点击率:346 更新时间:2021-11-05 |
近日传出欧盟、英国、加拿大等32国,自12月1日将取消给予中国大陆贸易最惠国待遇,中国海关总署日前发布新闻稿指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对输往欧盟、英国等多地,12月起将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等于间接证实。截至目前仍保留给大陆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只剩挪威、纽西兰、澳洲3国。

所谓“普惠制”待遇,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待遇,其中大多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正如海关总署所言,“普惠制”不是永恒的。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发达国家就会取消对其“普惠制”安排。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超过世界银行标准中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人均GDP低于4045美元),近年来已陆续有一些国家取消对我国的“普惠制”待遇。从积极的层面上来讲,这意味着我们的发展成就和产品竞争力被外界所认可。
具体而言,取消“普惠制”待遇会让一些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影响有限。这次欧盟等多国取消对华关税优惠待遇,会影响到中国的一些低利润及需要大量劳工的产业。受影响的外资工业产业可能加快将其生产基地迁移至亚洲和非洲等地区。
对此变化,中国海关总署稍早公告也对企业提出建议,应尽快与国外客户做好沟通,避免出现因缺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而影响双方贸易。而出口到欧盟等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如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改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中国海关总署也鼓励出口企业用好、用对原产地证书,并利用大陆自贸区建设成果,将产品出口到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与地区,也可享受关税减免甚至零关税待遇。
文章整合源于: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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